《公寓法》B.E. 2522(1979年)是规范泰国公寓所有权的基础性法律,所有公寓交易均在其框架下运作。对外籍买家而言,该法最重要的条款是 Section 19——每个项目 49% 的公寓外籍配额。该法同时建立了法人 (juristic person) 框架、登记制度,以及使外籍公寓所有权在行政上独具特色的外汇交易表 (FET,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 要求。
公寓法的主要内容
三大核心功能:
1. 界定公寓的定义。 公寓是指依据本法登记的建筑,各单位独立持有产权,公共区域则由全体业主共有。本法规定了登记要求、建筑标准及所有权形式规则。
2. 规定外籍所有权规则。 Section 19 将每个项目外籍持有的建筑面积上限设为 49%。外籍买家须符合五项子条款之一(Section 19(1)–(5))——通常要求以外币从境外汇入购房款并提供外汇交易表 (FET,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 文件。在配额内,外籍人士可取得永久产权 (freehold);超出配额则不得持有永久产权。
3. 建立法人 (juristic person) 框架。 每个公寓项目均设有一个法人实体,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法人由当选业主委员会运营,负责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储备基金 (sinking fund) 缴款、管理大厦服务,并为产权转让提供认证。
49% 规则(Section 19)
该条款讨论最为广泛,具体机制如下:
- 上限为可售建筑总面积(平方米)的 49%,而非单位数量
- 公共区域、停车位、大堂及配套设施不计入计算范围
- 上限按已登记项目计算,若各楼栋独立登记,则不按开发商或整体建筑合并计算
- 外籍买家须以外币从境外汇入购房款,并持有外汇交易表 (FET,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 作为凭证
- 楼盘达到 49% 后,在外籍持有配额重新开放前(即外籍持有单位售予泰国买家或转为长期租赁权 (leasehold)),不得再办理外籍永久产权 (freehold) 登记
法人(Juristic Person)
法人 (juristic person) 在楼盘登记时设立,代表大厦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主要职能包括:
- 公共区域维护 ——泳池、健身室、大堂、电梯、保安
- 储备基金管理 ——为重大维修积累资本储备
- 大厦规则 ——宠物政策、短租政策、装修规则
- 外籍配额追踪 ——签发产权转让所需的外籍配额证明函
- 无债务证明 ——确认该单位的物业管理费和储备基金 (sinking fund) 均已结清
- 业主大会 ——业主参与大厦治理
对外籍买家而言,法人 (juristic person) 的管理水平是公寓投资中最大的隐性变量之一。管理良好的法人能带来维护完善的大厦、顺畅的交易流程和良好的转售价值;管理不善的法人则导致维护滞后、特别摊款频发及转售困难。
公寓法不涵盖的内容
- 土地所有权(适用《土地法典》)
- 长期租赁权 (leasehold) 机制(适用《民商法典》)
- 酒店牌照(适用《2004年酒店法》)
- 税务处理(适用《税法典》及《2019年土地与建筑税法》)
上述各项详见相关文章:外国人在泰国购房——可以拥有和不可以拥有的产权类型、泰国永久产权与长期租赁权——区别与选择、泰国短租与《酒店法》2004——Airbnb 现状与普吉岛执法、在泰国购房时的税费全解析——2026年完整指南。
75% 提案进展
自 2024 年底起,为泰党政府提出将 49% 外籍配额提高至 75% 的方案,有时附带地域限制(仅限普吉岛)或价格门槛变体(仅适用于 ฿1,000 万以上的单位)。相关提案还涉及将长期租赁权 (leasehold) 年限从 30 年延长至 99 年。
截至 2026 年现状:尚未颁布。两项提案均面临来自主权保护和泰国民众住房可负担性方面的强烈政治阻力。在《皇家公报》正式公布之前,请按照 49% 为现行约束性规则进行规划。
对买家的实际影响
对大多数外籍买家而言,公寓法的实际影响包括:
- 在配额内购买永久产权 (freehold)——这是泰国外籍人士最简洁的持有方式
- 在支付大额定金前,书面核实外籍配额状态
- 将法人 (juristic person) 的运营状况纳入尽职调查
- 以外币从境外汇入购房款并持有外汇交易表 (FET,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 Form)——外籍公寓登记的必要条件
详见:外国人在泰国购房——可以拥有和不可以拥有的产权类型 和 外国人在泰国购房全流程指南。